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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2日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访问量:3976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有关县(区)发改局、廊坊开发区发改和科创局、临空经济区(廊坊)发改和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和资源利用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促进绿色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申报工作。在当前财政资金形势非常紧张的形势下,市级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20万元用于支持相关项目建设,请你们积极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宗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产业等4个方面。

(一)节能技术改造。主要支持能够显著提高整体用能水平的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燃煤锅炉节能改造综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以及既有大型数据中心制冷系统能效提升工程、冷链物流龙头企业制冷设备和设施全产业链条绿色改造工程等。

(二)园区循环化改造。主要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关键补链项目,包括循环经济产业链或延伸的关键技术,资源共享设施建设、物料闭路循环利用、副产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污染物“零排放”或系统构建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园区内污染集中防治设施建设及改造升级、废物交换平台、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及孵化器、循环经济统计信息化及监测体系建设、生产型服务业循环改造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三)大宗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支持粉煤灰、工业废弃料(建筑垃圾)及拆解料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四)节能环保产业。支持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先进节能环保产品制造项目(含可降解塑料制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一是遵守国家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能够实现达标排放,按时按要求完成节能削煤任务;二是经营状况良好,项目资本金落实,银行信誉度较高,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三是管理基础扎实,资金运作规范,能够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如实反映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在近几年督查、审计、稽察、节能监察中未发现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五是要在“信用河北”和“信用中国”平台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筛查,对于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二)申报项目。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审批规定;二是采用国家鼓励推广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等技术,效果显著;三是在行业或本市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削煤、资源循环利用有一定的带动作用;四是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属于在建或2024年7月份前能够开工建设的项目,不支持资金进度或建设进度已超过80%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县级发改部门认真筛选项目,组织项目单位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表1、2),汇总形成《项目汇总表》《项目绩效情况汇总表》(见附表3、4),于6月30日前将上述表格(电子版)报送市发改委;

(二)市发改委对县级报上来的项目单子进行初审把关,初审通过的项目要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环评批复文件、土地证明材料、节能审查意见或说明,以及项目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证明;

(三)请县级发改部门于7月20日前将项目申请文件和附表,以及企业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护卫舰胶装纸质版三份,全部材料电子版一份)报送市发改委。

(四)市发改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依相关程序进行公示,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计划,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联合下达投资计划。

联系人:杨作义,联系电话:2316059,邮箱:huanzike@126.com。

附表:1.企业基本情况表

2.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汇总表

4.项目绩效情况汇总表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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