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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廊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解读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2日 访问量:4464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吸引更多京津人才、科技成果等高水平创新要素向廊坊集聚,深入推动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打造区域发展新优势,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22〕138号),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廊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任务

廊坊市各有关部门共同协作,多措并举,面向京津地区,在高层次人才引进、重点产业招商、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创造优越条件,进一步吸引京津高层次人才、高质量成果等创新要素到廊坊聚集。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有13条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夯实成果转化承接载体、畅通成果转化渠道、完善成果转化方式、健全成果转化机制等方面。

1.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的具体措施包括:对全职引进的京津等地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给予科研经费补贴和安家费;鼓励我市企业引进京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职称京津冀互认,参与我市企业科技特派团的,给予工作补助;对来廊创新创业的京津科技人才,加大保障服务力度,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

2.夯实成果转化承接载体的具体措施包括: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和细分领域布局建设中试熟化基地,吸引京津项目、科技成果入驻熟化、孵化;支持园区、企业与京津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平台。

3.畅通成果转移转化渠道具体措施包括:聚焦我市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面向京津优势科技资源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支持京津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在廊设立分支机构,着力畅通京津冀技术转移通道;深入实施“双百互进行动”、科技成果直通车等品牌对接活动,促成一批高水平科技成果落户我市。

4.完善成果转移转化方式具体措施包括:聚焦我市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鼓励企业联合京津高校院所揭榜攻关,推动京津科技成果到我市转化;吸引京津科技型企业落地,在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提高开发建设强度,放宽建筑层数、容积率等指标,简化建设审批程序。

5.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具体措施包括:京津科研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投产后按规定提取现金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单位相关负责人在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将京津技术转化项目合同落地总额作为省级以上开发区发展绩效年度专项考核指标,将吸纳京津技术合同成交额纳入实施科教强市战略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