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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1日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廊发改技术〔2024〕147号 访问量:4389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廊坊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局,临空经济区(廊坊)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更好地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对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引领支撑作用,按照《廊坊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廊发改技术〔2024〕120号,附件1),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2024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重点范围

1.企业主营业务属于空天信息与卫星互联网、人工智能、绿色氢能、先进算力等未来产业领域,以及信息技术制造、软件与信息网络、机器人、生物医药、生物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绿色环保、创新创业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优势骨干企业;

2.传统优势产业中产值规模大、创新基础好、带动作用强的骨干企业;

3.经市相关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

二、申报要求

申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我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在同行业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条件。企业研发费用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按企业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类别,应分别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软件与信息网络业(包括软件与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卫星应用、网络与安全、数字文化创意等),三项指标应分别达到200万元、20人、200万元;

2.创新创业服务业(包括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转化与推广、工程及专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专业技术服务等),三项指标应分别达到300万元、25人、300万元;

3.国民经济其他行业,三项指标应分别达到500万元、30人、500万元。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应具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机制,研究开发成果丰富,创新应用成效显著。

(四)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母公司已经是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子公司除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外,不得再申请市企业技术中心。

三、申报材料

申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按照《廊坊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廊发改技术〔2024〕121号,附件2)要求(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提供以下材料:

1.廊坊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廊坊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数据表;

3.廊坊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指标附表;

4.相关统计和财务报表;

5.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

6.申报企业的真实性声明(加盖企业公章)。

相关材料编写及附件提供要求,详见《工作指南》。申请材料均用A4纸,依顺序分章彩页隔离装订成册。

四、工作组织

1.请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发改局组织做好市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工作,核实企业申报资格,对企业研发费用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限定性指标进行严格把关,对申请材料、认定表及相关附件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于5月17日前汇总本地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正式行文报送市发改委高技术科(申报文件、企业申报材料各一式2份)。

2.由京津及其它省(市)整体搬迁入廊坊、已开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已获得原所在地(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发改委审核确认,纳入市企业技术中心序列。

联系人:唐琪

联系电话:2316029、18832681673

邮  箱:lffgwgjsk@126.com

附件:

1.《廊坊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廊发改技术〔2024〕120号)

2.《廊坊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廊发改技术〔2024〕121号)

廊坊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数据表及9个附表(点击下载)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