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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3日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廊发改技术〔2024〕133号 访问量:3665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廊坊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局,临空经济区(廊坊)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冀发改高技〔2024〕43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和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迅速组织申请认定和参加评价的企业严格按照《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冀发改高技〔2024〕61号)要求,分别编制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对本地企业认定申请和参评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于5月20日前正式行文上报我委(上报文件一式3份,企业申请认定材料一式3份,评价材料一式2份),同时分别报送:(1)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电子版(带公章的PDF版,申请报告、评价材料WORD版;(2)《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数据表》和认定与评价指标附表电子版(EXCEL格式,拷U盘报送)。

2.参评企业如有名称变更的,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应组织企业填写《企业名称变更表》,并附更名企业证明材料(企业更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名称变更核准、企业营业执照),会同评价材料一并上报。

联系人:唐琪

联系电话:2316029、18832681673

邮箱:lffgwgjsk@126.com

附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冀发改高技〔2024〕430号)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冀发改高技[2024]43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等决策部署,促进省企业技术中心高质量建设,支撑引领全省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冀发改高技规〔202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委将组织开展2024年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

(一)申请认定重点范围

1.企业主营业务属于空天信息与卫星互联网、人工智能、绿色氢能、先进算力等未来产业领域,以及信息技术制造、软件与信息网络、机器人、生物医药、生物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绿色环保、创新创业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优势骨干企业;

2.传统优势产业中产值规模大、创新基础好、带动作用强的骨干企业;

3.经省相关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

4.经省相关部门确认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领军和骨干企业,省级以上重点产业示范区(新区)头部企业。

(二)申请认定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是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认定基本条件规定要求,其中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年以上时间按市级认定文件发文月份起计算;

3.属子公司申请的,应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母公司已经是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子公司除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外,不得再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规定要求。

二、关于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一)参加评价范围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2024年省企业技术中心参加评价企业包括:获省认定两年以上(即2022年及以前年份认定)的所有在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国家评价降档为省级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实行以评促建、分类引导

从今年起,对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按评价结果实行“ABC”分类引导机制。评价结果优秀的(得分90分及以上)为A级,良好的〔得分90分—65分(含)〕为B级,基本合格的〔得分65分—60分(含)〕为C级。对三个级别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分类提出建设目标任务要求,采取差别化推进举措,引导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厚植创新基础,努力创优争先,为全省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不竭新动能。

三、关于认定与评价材料编制

(一)认定申请和参评企业应按照《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冀发改高技〔2024〕61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相关要求,分别编制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

(二)企业认定申请报告和评价工作情况表要全面总结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和技术中心建设情况,充分体现企业创新成效、亮点,系统归集相关指标数据,按格式规范提供相应报表和佐证材料。

(三)申请与评价材料编制必须实事求是,企业要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工作组织

(一)市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市、省、国家三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机制,有序筛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档升级,不断壮大本地省级以上创新平台队伍。要做好本地应参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动员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确保应评尽评、一个不落,力争评价取得好成绩。

(二)市级主管部门要对本地企业认定申请和参评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统一汇总后填写《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企业推荐表》(附件1)、《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参评企业汇总表》(附件2),连同企业上报材料于5月30日前行文报送我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上报文件一式2份,企业申请认定材料一式2份,评价材料一式1份),同时分类报送《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数据表》和认定与评价指标附表电子版(EXCEL格式,拷U盘报送)。

(三)参评企业如有名称变更的,主管部门应汇总填写企业名称变更表(附件3),并附更名企业证明材料(企业更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名称变更核准、企业营业执照),会同评价材料一并报我委。

(四)省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地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情况进行通报,对成效突出的市予以表彰鼓励,对组织工作不力、成绩较差的市予以通报批评。

(五)为帮助指导企业做好今年的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工作,我委将适时组织举办业务培训,届时请各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参训企业组织工作。

附件:

1.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企业汇总表(点击下载)

2.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参评企业汇总表(点击下载)

3.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点击下载)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